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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推进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我省针对重点行业研究制定了七项大气治理地方标准,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6月3日,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标准。
这七项地方标准分别为河南省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《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经省政府同意,已于5月1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,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表示,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重要行业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。
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,我省大气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进展,但PM10、PM2.5年均浓度与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2012)二级标准相比,还存在较大差距。另外,大气污染控制进入了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控制的新阶段,臭氧污染加重,全省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中,臭氧90百分位数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在逐年增多,2015年超二级标准的城市数量为4个,2016年为10个,2017年为17个,2018年全部超标,臭氧与PM2.5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,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增大。
钢铁、水泥、铝工业、焦化行业以及工业窑炉是我省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。根据测算,通过实施强制性标准,我省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每年可分别减排约2.7万吨、4.9万吨、5.2万吨,挥发性有机物每年可减排约5800吨。